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企业名称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2]11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企业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审核,你公司兰州分公司生产的“LL、LL2”牌铝锭符合我所铝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为甘肃兰州。
二、铝锭注册商标“LL、LL2”、产品规格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