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质监办〔2012〕126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做好质监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提升质监服务水平
1.深入开展“质监服务进工业园区”活动,主动上门为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计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并使相关服务覆盖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
2.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或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建设,指导他们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促进企业质量提升
3.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重点落实整改帮扶。
4.对新开办小型微型企业属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加强服务指导。
5.对因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帮助分析问题原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6.针对小型微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分析会,指导企业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帮助其进行整改,提升质量。
三、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7.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评选、公告、公示、证书及奖牌等,不收取小型微型企业任何相关费用。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许可证件工本费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