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组建海西法律服务团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定
(闽司〔2012〕14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厅党委研究决定,组建“海西法律服务团”,其中,省厅设立总团,下设“海西律师服务团”、“海西公证服务团”、“海西司法鉴定服务团”,各设区市分别对应设立“海西法律服务团”及“海西律师服务分团”、“海西公证服务分团”、“海西司法鉴定服务分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海西法律服务团”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团长,分管领导任副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海西律师服务团及分团”、“海西公证服务团及分团”、“海西司法鉴定服务团及分团”以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司法鉴定人员为主体,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要突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海西法律服务团”及其各分团,把“五大战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龙头企业、基地型企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厦门综合配套改革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到“三个及时”。要积极创新服务措施和服务手段,主动靠前,依法推介,实行服务承诺制,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快事快办,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要立足创新,先行先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明确服务项目,制定配套措施,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的整体优势。要加强制度保障,认真总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