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内陆渔船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互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乡镇、村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推进工作发展的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渔业执法和互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渔民的优势,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渔业防灾及灾害紧急救助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和互保机构在开展渔业互保业务时,应结合伏季休渔、渔业许可管理、渔用燃油补贴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等渔业管理工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办法,积极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渔业互保范畴。

  各级渔业互保机构要紧紧依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以互保机构为主力的渔业互保工作机制。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要加强渔业互保展业的组织,不断更新理赔观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向广大渔船船东提供快捷简便的入会参保和理赔服务。

  四、加强防灾,及时理赔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和互保机构要结合渔业互保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敦促渔民及时收听天气预报等安全信息,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施,增强渔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科学防范渔业生产风险。要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灾情发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迅速做好定损勘验工作,及时公正确认事故责任,进一步方便渔民索赔,及时帮助渔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要建立渔业互保理赔“绿色通道”,准确、合理、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

  五、落实补贴,规范流程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和互保机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领导的大力支持;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好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省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降低渔民缴费负担。

  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市、县财政补贴。省渔业互保协会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时,应附以下材料:补贴申请报告、市、县(区)投保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上述材料应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各办事处应留存以下文件备查:渔业互保凭证、开具的保费收据复印件及入会参保明细表。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渔业互保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