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赛对象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六、参赛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无不良政治倾向;
(二)热爱本职,精通业务;
(三)严格履行导游员、讲解员执业规范,为游客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五)五官端正,举止得体,气质较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参照省局大赛工作方案决定。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外语两组同时进行,外语限英、日两个语种,决赛时全省少于3名选手报名的,该比赛语种取消。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部分。外语选手用所选择语种进行现场讲解,用所选外语和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知识问答用普通话。
八、名额分配
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导游人数比例确定各设区市参加复赛选手名额,其总数为3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主要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复赛影响较大、决赛成绩较好、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
(二)个人奖。设全省最佳导游员、讲解员10名,其中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一等奖3名(中文2名,外文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设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根据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进入前10名的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将获得福建省旅游局授予的“海峡导游之星”称号;大赛前10名,年龄在35岁以下,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向共青团福建省委申请授予 “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大赛前10名的女性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