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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3月27日至3月31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区(市)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本区(市)、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15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区(市)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市)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100%,证券期货业100%,保险业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50%左右,融资租赁公司100%。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区(市)抽查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政府组织对各区(市)进行交叉检查。

  (四)整改提高(5月16日至5月31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6月1日至6月1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区(市)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区(市)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6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区(市)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区(市)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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