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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4号),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掌握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真实情况和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业主要是齐鲁证券枣庄分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枣庄营业部;保险业主要是全市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情况,重点看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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