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威发〔2011〕3号)和国家、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大力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分步实施、县域共进、市域均衡”的原则,扎实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市域统筹、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和体制机制。2012年,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全部创建为“山东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全市100%的中小学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成率达到40%以上;特色化学校建设初见成效;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由公办学校接收。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做到城乡、县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使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保持在100%、100%和98%以上;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成率达到50%;特色学校建设成效显著,50%的中小学建成市级特色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初中每班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