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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评选全省外经贸系统商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5.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评选,好中选优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推荐(2012年4月15日至30日)。各地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后,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如确有特别突出事迹的,经同意,可酌情申请增加1-2个推荐名额。

  2、公示(2012年4月20日至25日)。推荐的对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在本单位以及所管辖的党组织内进行前期推荐公示。

  3、考核(2012年4月下旬至5月20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党组织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考核,提出评选推荐初步意见。在开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5月下旬将在省外经贸厅公开网站对初步入围对象进行必要的公示,并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最后确定表彰名单。

  4、表彰(2012年6月中下旬)。经过充分筹备,“七·一”前,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纪念建党91周年,适时召开全省外经贸系统商务为民创先争优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议名称待定),对商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表彰会议时间、地点及具体会务要求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出具体部署。要以开展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有关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在系统内各级机关掀起一个“创先争优”的热潮,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党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平衡照顾,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保证质量。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注意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按照要求,及时推报。请各级党组织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推荐表(其中主要事迹500字左右)一式2份、事迹材料(以通讯稿形式整理2000字左右)一式2份和前期本单位候选人公示情况,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外经贸厅创先办(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有关事迹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箱987649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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