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评选全省外经贸系统商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2年4月13日)
为深入推进全省外经贸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探索商务为民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完善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水平,推动全系统党建整体“走前头”,引领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福建跨越发展,以优异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全省外经贸系统商务为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申报考评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外经贸系统基层党组织(含省厅、市、县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包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党(总)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各地申报对象(特别是先进集体)应重点向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倾斜。厅、市两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队伍素质好。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成绩。
3.工作机制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运行有序。
4.工作业绩好。出色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近两年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
5.群众反映好。努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基层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刻苦学习。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带头岗位建功。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取得突出业绩,近两年曾获得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
4.带头传承文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