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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各级法律组织,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规咨询工作,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十)积极开展老龄科研及交流。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开展战略研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改革老龄科研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3.加强老龄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老龄问题沟通研商机制,学习和引进外地先进经验,促进老龄交流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科学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对策,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及各部门、各地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及时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尽快设立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内外资金兴办社会养老机构和发展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宣传文化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老人节、“敬老宣传月”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惠老氛围,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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