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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全面推进孝文化建设,积极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原则。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代际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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