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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全市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面临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万,占人口总数的22%以上。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的日益显著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与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老龄战略对策体系、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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