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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127号)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赵常丽,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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