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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范”的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境内上市公司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潍坊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业主要是我市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

  (二)排查内容。

  1.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层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

  2.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风险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其中全市地方银行业机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地方上市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及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金融办、市行业监管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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