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自2011年开始,我市进入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阶段。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到2013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现就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已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入以林权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林权抵押贷款、科技咨询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阶段。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对巩固阶段性改革成果、全面完成改革目标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实现“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的林改目标,推动生态潍坊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一)任务目标。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任务目标是:建设和完善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林农提供林木交易、林业法律与科技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林农融资能力,加快林业资源资本化进程;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运作,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一批高效林下经济示范区,引领全市现代林业发展。
(二)工作重点。
1.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明确集体林权流转方式,对已明晰产权、完成登记发证的林地、林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严格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凡是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要从严把握集体林权流转去向,对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不得进行流转,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或森林旅游业;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集体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剩余期限。林业部门要搞好林权流转服务,依法做好集体林权的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存档、信息发布、政策指导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