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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3月中旬前)。分解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制定下发201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创建实施(3月中旬-9月底)。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全市创建工作,突出抓好六大森林体系重点工程建设。召开现场会议,督促各级充分抓住春季(3-4月)和雨季(7-8月)有利时机,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三)年终核查验收(10-11月)。在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造林绿化核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要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层层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线挂图督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从2012年起,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单独考核;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制作户外宣传标牌、宣传图画,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纳入公益宣传范围,设立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各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营造各种纪念林,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把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绿化建设,努力缓解创建资金不足的问题。适时启动市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林业融资规模。

  (四)提高造林质量,全面加强管护。坚持使用本地优质苗木,落实“一签两证”(林木种子标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植物检疫证)制度,保证苗木质量。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采取专业队工程造林的方法,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树木采伐管理,严格林木采伐证审批。继续强化封山育林工作,落实市政府封山令,实行重点区域围栏封育。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待遇。持续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监测预报、检疫预灾、应急防治和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禁开山毁林,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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