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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枣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区(市)4 项:(1)滕州市北辛公园一期续建、二期新建,总面积518亩;(2)滕州高铁站前广场绿化,面积55.5亩;(3)山亭区紫云湖公园绿化,面积115亩;(4)山亭区街头城市公园,面积150亩。

  3.城郊和城区重要节点绿化工程10项。

  (1)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与光明大道节点;(2)店韩公路与郯薛公路节点;(3)店韩公路与光明大道节点;(4)店韩公路与枣曹公路节点;(5)黄河路与太行山路节点;(6)光明大道张范镇路口节点; (7)光明西路与天安一路节点;(8)天安一路与枣曹公路节点;(9)市中区光明大道与东外环节点;(10)市中区光明大道与206国道节点。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2。

  (三)水系森林。

  在大型河道及其支流,干渠两侧,水库、湖泊周围和湿地公园,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重点实施跨区(市)大型河道绿化补植和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工程10项,面积8602亩。

  1.滕州市:(1)荆河城区西段绿化,幸福坝向西至白龙湾大桥,长度3公里,面积450亩;(2)级索镇七星湖湿地,面积300亩。

  2.薛城区:蟠龙河湿地绿化,面积1500亩。

  3.山亭区:十字河北支、南支绿化,面积3680亩。

  4.市中区:西沙河绿化,面积500亩。

  5.峄城区:大沙河绿化工程,面积399亩;淘沟河护岸林带建设,面积235亩。

  6.台儿庄区:淘沟河湿地恢复,面积780亩。

  7.枣庄高新区:蟠龙河南岸及南支流绿化工程,面积758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渔业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3。

  (四)山丘森林。

  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荒山绿化和经济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20个荒山造林面积超过1000亩、14个经济林造林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街道)。抓好新城南部山区大环境绿化工程,实施好4处重点部位破损山体治理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具体任务见附件2-4。

  (五)平原森林。

  按照“增行、缩网、补缺”的要求,以200-300亩的网格面积为标准,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化建设。重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6个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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