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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塞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塞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驻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阿克塞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附:《阿克塞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阿克塞县国家三类城市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根据省语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酒泉市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县城市迎评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设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城市人文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全面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2012年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国家三类城市是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政府所在城镇。
  (二)评估范围主要是以辖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涉及全县组织、宣传、精神文明、人事、财政、文化、广电、法制、旅游、交通、商务、建设、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教育、卫生、民政、工商、税务、城管、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邮政、通讯、银行、保险、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部队等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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