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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王敬安、窦立勇
  联系人:翟巧枝 市环保局副局长
  (3)市交通委负责提供客运(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等)、货运和租赁等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各营运单位的机动车信息,并督促各单位开展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每年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少于其总数的25%,2015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核定和标志发放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施笃铮、窦立勇、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4)市财政局牵头,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配合,于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郑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办法》,建立鼓励“黄标车”淘汰激励和便利服务机制,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疏通“黄标车”流出渠道,加快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责任人:刘睿、窦立勇、翟巧枝、张延廷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5)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张延廷
  联系人:翟巧枝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三)煤烟污染治理工作
  1.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2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确认各区政府上报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2012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将纳入年度拆改任务的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内各区政府区长及管委会主任、杨照
  建联系人:陈 勇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2.继续开展市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2012年3月31日前,确定提标治理单位名单,4月1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10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1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治理和烟尘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杨照建
  联系人:陈 勇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3.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安排启动燃煤电厂脱硝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市区内电力企业和集中供热项目的环境监管,固定督查人员,每周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确保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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