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李平、李春德、宋庆海、宋长德
联系人:张雪娟 市环保局监测处处长
王 令 市环境信息中心书记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
1.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按照《
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负责起草《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审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责任人:李文德、李伟民、窦立勇、施笃铮
联系人:吉庆利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2.出台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牵头,环保、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参与,商请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完善和理顺机动车环保检测价格体系,出台收费标准。并选择部分车辆开展试点检测工作,而后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平年佑、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3.严格机动车污染管理。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出台我市“黄标车”限行管理意见,以市政府通告形式发布。对不达标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通报市环保部门对不达标车辆进行限期10天整改,整改不到位禁止上路行驶。公安和环保部门实施联网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力争本市车辆100%达标。市环保局依法公告群众举报或抽检排气超标车辆,联合公安部门对冒黑烟的公交车、环卫车、市政工程施工、客货运输等车辆实施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窦立勇、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4.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1)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公务车辆“黄标车”淘汰工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2年6月1日前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动车信息汇总整理工作,并将整体信息提供给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7月1日前完成“黄标车”核定工作,并将需淘汰信息提供至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王敬安、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7月1日前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下达各有关单位,督促各单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每月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的登记工作,对应当淘汰的“黄标车”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