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选择人口基数较大的乡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150所,改扩建250所(包括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经济条件、教育发展相对较快,人口基数较大和资源缺口较大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原则;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村统筹建设并重原则;
(三)坚持市、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期限、统一项目管理原则。
四、建设标准、规模
乡镇幼儿园建设均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新建幼儿园不少于12个班规模,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规模。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按照各地人口基数和教育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2个市州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各不超过33所,金昌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不超过6所,嘉峪关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数不超过3所。
五、经费保障
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整合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支持每所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足额落实。
六、工作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完全竣工。
3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新建、改扩建数额,结合各自实际,完成摸底、申报(报省教育厅备案)等工作。
4月,完成土地审批、规划设计、筹措配套资金等基础工作,并开工建设。
9月,各市州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在年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原则、跨县区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11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奖补资金,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完成情况列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