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州政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四)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问责机制,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过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2011年11月5日,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正式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这标志着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进步。但由于我省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还不均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在师资、仪器设备、图书配备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还有差距,农村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急需改善。
二、目标任务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分为两类项目:
(一)校舍改造类项目。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58个连片特困地区的512所农村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食堂(伙房);为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地区的123所农村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食堂(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