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
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特别是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为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省地处西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保障水平较低,部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营养不良问题,这不仅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我省被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在校200天计算,每生补助600元。
(二)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嘉峪关市和28个非特困连片县市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国家试点标准补助。
三、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
四、资金筹措
(一)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嘉峪关市和28个非特困连片省级试点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
五、工作进度
2月,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3月下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督促检查58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实施情况。
5-7月,嘉峪关市和28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9月,检查落实情况,并将具体情况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