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步伐。做好201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对2010年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加快《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3.积极实施搬迁避让。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分散居民点群众,有计划地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且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四)应急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和防治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2.加快应急机构建设。有关市州、县市区要严格依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的通知》(甘机编发〔2012〕2号)精神,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3.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主要依托省内相关专业技术单位、院校、科研院所,调整充实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年内建立完成省级专家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在成立应急工作机构的同时,建成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4.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年内建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启动兰州市等中东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市州、县市区级应急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响应信息和基础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整合集成,建成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平台,满足基础信息获取、决策指挥、远程传输和互通互联的应急指挥需要。
5.完善应急装备配置。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加快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装备配置以整合资源、补缺纳新为原则,重点配齐应急车辆和测量、数据采集、视频传输、应急监测和检测设备以及单兵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做好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和地质灾害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6.重视加强应急演练。汛期前,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至少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组织指挥、部门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要组织重点隐患区受威胁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危险区群众临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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