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监测人的“6+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体系,完善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人员。
(3)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县级财政应将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经费和应急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补贴。
(4)开展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全省各地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特别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依法防灾、主动防范的自觉性,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继续推进“十有县”建设和“五到位”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建设,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不断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危险性评估、隐患点防灾预案、隐患点巡查、防治知识宣传、群测群防到位)工作。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重点开展兰州、陇南、甘南等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气象预警系统建设,结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加快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2)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完成《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13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网点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准确提供监测预警信息,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面,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
(3)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兰州黄土高原(含永靖黑方台)滑坡国家级试验基地建设和陇南山地(含舟曲县)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以及天水、临夏2个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4)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开展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发布系统。
(三)综合防治工程。
1.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完成汶川特大地震甘肃重灾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收尾工作。全面完成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26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成县“8·12”特大暴洪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东乡县城“3·2”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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