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甘政办发〔2012〕31号),结合全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对全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15起,其中特大型1起、大型1起、中型15起、小型98起。地质灾害共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428.15万元。
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滑坡48起,占灾害总数的41.7%;崩塌31起,占灾害总数的27%;泥石流25起,占灾害总数的21.7%;地面塌陷8起,占灾害总数的7%;地裂缝3起,占灾害总数的2.6%。
灾害成因: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03起,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89.6%,自然因素中,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12起,占10.4%。
区域分布:灾害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陇南市、临夏州,分别为44起和14起;河西5市相对低发,其中金昌、酒泉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时段分布:2011年除1月份全省未发生地质灾害外,其余月份均有发生。地质灾害发生以6-9月份最为集中,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83起,占全年总数的72.2%;其次为2-3月冻融期及汛后的1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