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道路、供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地用电、临时用房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层级督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六)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打非”治理。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责任监管体系。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工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要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的同时,还要在工程建筑领域各项年度评优评先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市)要在现有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落实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强化对执法监管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提升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能力,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筑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三)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标时必须实行安全费用单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中,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