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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出台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适应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和绩效考核机制。(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2.抓好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合理控制能源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市经信委牵头)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的改造力度,加强能源梯次利用,推进重点企业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系统优化和工业区集中供热。建立淘汰机制,抓好电力、水泥、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工作。加强对建筑、交通、公共节能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发挥已建成减排工程的作用,推进农村污染防治,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到2015年,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率比2010年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一区(市)一场,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加强生态建设。

  强化水土流失和矿区塌陷地的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到2015年,湿地保护率达80%。(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负责)

  实施荒山绿化、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和农田林网等绿色工程,构建沿河、沿路生态林网、经济林网。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优良人居生态环境。(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负责)

  (五)改革开放。

  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培育土地经营大户和土地合作组织。力争到2015年,市、区(市)、乡镇全部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体系。(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资源性、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公用性行业与领域集中。(市国资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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