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纲要》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的行动纲领。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对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等需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重点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任务分工安排中,明确单个部门的由其负总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列第一位的负主要责任,其余部门配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属地原则负责。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大改革的任务分工。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市教育局牵头)
2.耕地保有量23.9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市经信委牵头)
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18%、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8%。(市环保局牵头)
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6.森林覆盖率达35.5%。(市林业局牵头)
7.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52万人,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35.7万人,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20万人。(市人社局牵头)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市卫生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