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以“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制定的《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以“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以“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能力,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以“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为保证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扎实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要求,提升公务员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对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公务员始终牢记和遵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引导和促进公务员坚持忠于国家、服务人民的政治品质和忠于职守、敬业奉献的作风,增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树立对人民负责、推动工作、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使公务员成为公民道德的模范、优化社会风气的表率。
二、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点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对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务员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