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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城区道路和交通干线。
  滕州市(7条):北辛路、大同路、善国路、龙泉路、荆河路、平行路、北留线。
  薛城区(5条):长江路、泰山路、永福路、临山路、枣曹线。
  山亭区(4条):邾国路、汉诺路、店韩路、北留线。
  市中区(6条):光明大道、解放路、206国道、西昌路、东外环、北外环。
  峄城区(4条):中兴大道、承水路、台韩线、枣台线。
  台儿庄区(3条):运河大道、文化路、枣台线。
  枣庄高新区(5条):天安一路、光明大道、黄河路、店韩路、枣曹线。
  新城区(2条):光明大道、祁连山路。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分3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技术、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3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照经市里批准后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乡道路和节点实施建筑立面整治,园林绿化升级,基础设施改造,门头牌匾规范,全部管线下地。要认真遵照有关设计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减少整治内容。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既定整治任务目标。
  (三)巩固验收(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已完成的整治任务查缺补漏,对未完成的工作加快进度,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期保持综合整治成果。市里组织人员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表彰先进。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邵军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工商局、卫生局、人社局、旅服委、枣庄日报社、枣庄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姜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召海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
  五、具体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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