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关要求
(一)各书报刊批发单位必须于2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于2月20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核验。
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地方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和中外合作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必须于2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局审核后,请于2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
发行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度核验;凡从事网络发行的单位,须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增加“网络发行”项目。
(二)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换证工作。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市局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批发单位资质符合,数据准确。
各市局须于2012年3月1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含音像情况)、相关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各市所有发行单位名录,包括批发和零售报省新闻出版局,所有上报材料需纸质及电子版。
上报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通过年检的书报刊批发单位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未通过核验的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将书面通知,予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核验。
年度核验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创新管理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市在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余列,联系电话:025-83225152;丁杰,联系电话:025-83619147。邮箱:jsxwcbyfc@126.com。
附件:
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略)
2.《市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略)
3.《市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略)
4.《2012年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备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