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及安全生产评价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2〕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1〕69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及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与评价的企业范围
本市及外地进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市城乡建设委注册登记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驻济中央、部属建筑业企业(含其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二、工作步骤
自发文之日起至规定上报材料的时间,为企业自查阶段。此阶段,企业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自查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规定报送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复查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依据鲁建管质安字〔2011〕69号文件附件所列表格规定的内容和省建管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对所负责范围内企业进行复查和评价。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与评价工作结束后,写出情况报告连同有关资料,4月30日以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本市、驻济中央(部属)及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及有关规定到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一)本市(企业注册地在7区以内)及外地进济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驻济中央、部属建筑业企业(含其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复查及评价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二)企业注册地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作业分包的企业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企业上报材料时间:总包2月25日- 3月25日,专业分包3月26日- 4月25日,劳务作业分包4月26- 5月15日,逾期不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市、驻济中央(部属)及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
1.自查报告,含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三类人员一览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相关文件、使用记录及资金实际使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施工总承包企业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购买发票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承揽工程一览表;
1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告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上报材料均一份。
(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包括:复查与评价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复查与评价企业明细表、企业复查与评价所上报资料各一份。
复查工作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委将对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与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合格的企业和规避复查与评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评价结论一并纳入市场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地址:济南市建筑市场(山大南路56号)七楼707室。
联系人:张兆海 杨一伟 电话: 86463557
附件:
1.自查报告内容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
3.企业三类人员一览表
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5.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承揽工程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自查报告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2011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3.企业开展自查与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的主要措施
5.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企业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附件2: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
一、汇总表(格式):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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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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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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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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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在对应项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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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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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分)
| 安全生产投入
(15分)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5分)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0分)
|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10分)
| 安全教育培训
(5分)
| 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10分)
|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5分)
|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分)
| 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0分)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5分)
| 项目合计得分
| 考核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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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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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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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论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在对应项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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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姓名:
(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
|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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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检(自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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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检(自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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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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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说明
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序号
| 评 价 项 目
| 检查评价方法
| 应得分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
| 查有关文件
| 5
| 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
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
| | |
2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查有关文件和责任书文本
| 20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真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延期资料存档的,扣20分。
| | |
3
|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15
|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5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分解的,扣5-15分;
安全管理目标未落实或未执行的,扣5-15分。
| | |
4
|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5
| 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
目标责任书签订不全的,扣1-5分。
| | |
5
| 领导带班制度
| 查有关记录和现场
| 20
| 节假日工程项目无企业领导轮流值班的,扣20分;
工程项目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的扣20分。
| | |
6
| 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
| 查看文件和现场
| 15
| 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5分;
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未得到明确的,扣5-15分。
| | |
7
| 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
| 5
| 合同中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的,扣5分;
职责和指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相符的,扣1-5分。
| | |
8
|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 查有关文件
| 5
| 未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扣5分;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不齐全的,扣1-5分。
| | |
9
|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 查有关记录
| 5
| 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罚的,扣5分;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奖罚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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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
| 查看文件和现场
| 5
| 总包企业未制定对分包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办法的,扣5分;
专业承包未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扣5分;
劳务企业未制定现场管理办法的,扣5分。
| | |
检查项目小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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