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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20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浙政发〔2012〕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省长、副省长的分工作如下调整:
  夏宝龙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办、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
  陈加元 协助负责发展改革方面工作,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民武装、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省发改委,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预备役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关工委。
  龚正 负责商务、民族宗教、金融、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金融办、省台办。
  联系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各政策性银行。
  毛光烈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统计、物价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电监办、省科协、省工商联。
  葛慧君 负责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公安、安全、监察、司法、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业、粮食、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王建满 负责国土资源、综合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经济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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