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企[2012]24号)


各区县财政局、金融办、科委,各商业银行:

  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中有关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精神,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和“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科委制定印发的《上海科技企业界定标准》进行划分。

  (二)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

  本办法先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以下简称:“张江、紫竹、杨浦”试点园区)等三个区域内的企业(以税务登记证号为准)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张江、紫竹、杨浦”试点园区及相关区县政府,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并按照上述标准,定期发布各自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主动向商业银行推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