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
项目
| 检 查 违 规内 容
| 违 规 证 据
| 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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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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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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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承包方低于国家指导价竞标,压缩合理工期。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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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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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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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勘察发包设计,或者未经设计发包施工的。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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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资质
管理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或转正。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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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及注册资本金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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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符合要求。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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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骨干总数不满足要求。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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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不符资质标准要求。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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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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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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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市场
行为
| 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和执业的;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转让资质证书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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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和执业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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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无证或超资质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和执业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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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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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取费上下浮动超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20%以上的,每次记3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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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合同,或者存在“阴阳合同”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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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质量
安全
行为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发现1条记2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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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记5分;造成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加倍记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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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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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工程相关材料、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每次记3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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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文件未经审批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采用未经审查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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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每次记2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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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或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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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单位的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
工程勘察单位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每次扣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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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文件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每次记2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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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从业
行为
|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记5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加倍记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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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勘设活动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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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聘于一个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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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或者组织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收取费用的,每次记3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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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人、章分离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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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记3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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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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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涂改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专用章以及注册执业印章的,每次记5分。
|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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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检查
意见
| 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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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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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资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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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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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市场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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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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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质量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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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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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从业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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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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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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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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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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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意见
反馈
情况
| 是否同意检查意见。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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