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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务院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1年在山东境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受检勘察设计项目: 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详见附件2表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阶段重点检查2011年市场检查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多次未报统计年、季报的勘察设计企业。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受检企业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认真自检,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为自检报告、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版本:EI 5.0)”软件发送数据及打印书面资质检查申报表1份(数据传输及报表打印方法详见附件5)。将单位注册执业师印模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里。无主管部门的省属企业将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报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属企业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二)检查阶段: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进行拉网式检查或抽查,若采取抽查的方式,所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单位总数的50%。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2012年3月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省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总数的5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阶段: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25%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在各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必查一次),被实名投诉和举报单位为必查对象。
  (四)总结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查结论定为合格。对合格的单位,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上加盖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合格专用章。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1)技术骨干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对市场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资质由建设部核准的,由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建设部;资质由省建设厅核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资质,收回其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专用章。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查结论定为合格。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1)存在出卖资质图章、压价竞争等不良市场行为的;
  (2)存在代审代签行为的;
  (3)备案材料中存在伪造、恶意涂改等不良行为的;
  (4)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7)无特殊原因逃避检查的。
  对市场检查不合格的单位,2年内不予办理进鲁备案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三)对在检查中存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条的各方主体质量单位或个人现场下发执法告知书,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公开曝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行为,提高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检查既是实施勘察设计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积极创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机制,不断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电话:0531-87911543。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
  3.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4.各市、部门检查工程项目及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
  5.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序号

准 备 资 料 名 称

企业核准

检查组确认

1

自检报告和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表2-1)各一份

  

2

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年检书面报表三份

  

3

技术骨干的毕业证、职称证、聘用合同、近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原件,以及注册师注册证书及印章

  

4

2011年度完成勘察设计项目清单

  

5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6

被抽检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

  

7

被抽检工程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

被抽检工程的原始资料(节能设计、结构设计计算书等)

  

9

被抽检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或设计文件

  

10

被抽检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

  

11

被抽检工程的收费发票及进出帐凭证

  

12

被抽检工程完成月份的单位职工工资表

  

13

被抽检工程的施工图(勘察和设计)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14

被抽检工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定意见

  

1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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