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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5月1日-6月30日,供热、燃气公司按照置换方案实施管网建设。

  2012年7月1日-9月30日,锅炉采购、安装。

  2012年10月1日-11月5日,锅炉验收、调试。

  (四)责任分工

  1.热源、热网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

  2.市区燃煤锅炉拆除由各区政府负责。

  3.管网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集中供热替代后小区内热交换站的改造由供热公司负责,二次管网改造由锅炉原产权单位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督导。

  5.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6.燃气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及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由市建设局负责提供。

  7.新建锅炉应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情况接受市环保局监督。

  二、生产锅炉置换

  (一)基本情况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涉及企业95家共计141台1000.5吨。其中,长安区企业14家锅炉33台346吨;桥东区企业6家锅炉8台24吨;裕华区企业11家锅炉15台57.5吨;新华区企业25家锅炉323台157.5吨;桥西区企业24家锅炉28台101吨;高新区企业15家24台173.5吨(原少统计1台)。

  (二)拆改方案

  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不改即关”的原则,改用清洁能源以气代煤,最大限度地减少燃煤使用,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对市区141台工业生产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置换。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

  1.由天然气锅炉置换53台

  长安区8台、裕华区3台、新华区18台、桥东区1台、桥西区7台、高新区16台。

  2.已经拆除和计划拆除87台

  (1)长安区8家14台、裕华区12台、新华区15台、桥东区6台、桥西区21台、高新区4台。

  (2)由集中供热置换15台。

  改用集中供热的主要集中在长安区11台、高新区4台。

  3.改电炉1台

  桥东区1台。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两年将141台燃煤采暖分散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其中今年完成70%(98台),2013年将剩余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各区组织力量与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四)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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