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采暖锅炉置换

  (一)采暖锅炉基本情况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共462台,目前已停用或拆改20台,尚有442台需治理改造,共2627蒸吨,供热面积2010万平方米。其中:

  1.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78台,供热面积157.32万平方米,涉及单位54个,总蒸吨为295吨;

  2.驻石部队58台,供热面积199.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27个,总蒸吨为274吨;

  3.医院8台,供热面积19.1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个,总蒸吨为46.5吨;

  4.学校88台,供热面积31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41个,总蒸吨为394吨;

  5.商业、饭店宾馆14台,供热面积28.6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1个,总蒸吨为47吨;

  6.铁路系统15台,供热面积76.4万平方米,涉及单位12个,总蒸吨为92吨;

  7.办公带宿舍9台,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涉及单位6个,总蒸吨为28吨;

  8.纯居民172台,供热面积1100.8万平方米,涉及小区82个,总蒸吨为1449吨。

  (二)采暖锅炉置换方式

  按照以煤改气为主、集中供热和节能环保锅炉置换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锅炉产权单位的性质和承受能力,考虑居民小区的规模和新旧程度等诸多因素,对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有针对性进行拆改、置换。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医院、大专院校、饭店宾馆、铁路系统等单位的燃煤锅炉通过改烧天然气置换;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老旧居民小区采用低成本的节能环保锅炉置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