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2】3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建管发〔2010〕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技术、队伍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或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二)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三)申报工程竣工前须被评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二、申报及评定
(一)市级样板工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创建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且工程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未超过正负零)时将申报资料报市城乡建设委登记建档。申报资料为:《济南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总、分包合同书复印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暂存证明或证书复印件;建筑企业工程总分包备案表。
3.工程开工后至工程竣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济南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分别在申报工程的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后分别撰写阶段检查报告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建设委受理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评分认定。
4.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委报送下列资料:工程被评选为各级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500字的介绍工地创建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书面说明材料。
5.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3次的平均综合得分为80分(含)以上的工程,获得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称号。
(二)省级样板工程
市城乡建设委每年从市级样板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省、市级样板工程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市城乡建设委每年将对组织和开展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获得省、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另行制定。
3.获奖项目所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4.工程获得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泉城杯”的申报评选。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济南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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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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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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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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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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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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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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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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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 察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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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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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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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构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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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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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高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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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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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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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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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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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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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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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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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建单位(劳务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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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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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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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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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
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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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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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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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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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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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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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
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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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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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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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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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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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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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
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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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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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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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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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文明施工管理
| 质量管理
| 技术管理
| 建筑队伍管理
| 项目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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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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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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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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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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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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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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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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