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1号)
各会员单位、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燃料油指定检验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对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见上期所公告[2011]2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自FU1202合约开始执行。
二、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为燃料油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的过渡期。
三、已上市的合约,仍执行原规则,FU1202合约及后续合约挂牌上市后,执行新规则。
四、过渡期内的油品出入库管理
1、过渡期内按现有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执行油品出入库质量标准,严格禁止不能通过混兑试验的油品入库。
2、过渡期内新旧标准油品分罐存储。油品入库按照新旧质量标准同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凡同时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或只符合旧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的,仍可生成标准仓单用于交割;检验结果只符合新标准但不符合旧标准的,只能在2011年12月9日之后入库生成标准仓单。2011年12月9日以前油品出库仍按旧标准执行。过渡期内新增指标的入库检验费用由交易所承担。
五、旧标准仓单的公布与注销
1、交易所将自2011年3月开始,每周通过库存周报公布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的仓单数量。
2、FU1112合约为旧标准燃料油最后一个可交割合约。
(1)新旧标准仓单分配
新旧标准仓单分配原则:客户所持有的仓单根据其所在油库新旧标准油品数量,按比例分配。
各指定交割油库仓单分配基准:2011年12月9日库存周报中公布的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数量的比例
分配时间:2011年12月9日收盘后。
分配办法:系统自动取整分配
(2)新旧标准仓单分配完毕后,仅符合旧标准的仓单自动注销。仓单注销后,客户必须与相关指定交割油库签署现货存储协议,并在2012年1月31日前转出期货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