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1]3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1]42号)批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和《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的修订案以及新制定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相关合约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2、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3、《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略)
4、《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略)
5、《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 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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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 25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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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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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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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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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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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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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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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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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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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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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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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割单位
| 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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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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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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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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