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铅锭存储、包装、质量升贴水补充规定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1]4号)
为规范铅锭的存储作业,经研究决定,对铅锭存储、包装、质量升贴水等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铅锭存放
铅锭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指定交割仓库库房内。仓库在进出库操作时,应避免铅锭被雨淋。
二、仓单制作
制作铅锭仓单时,交割仓库除了进行单证验收、计量称重外,还必须对铅锭包装带是否锈蚀(含铅锭表面铁锈痕迹)、铅锭是否有表面批白锈进行检验判定,检验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并经客户确认。
制作铅锭仓单时,仓库须对每张仓单对应的铅锭进行外观拍摄,建立留底档案。
对于包装带锈蚀(含铅锭表面有铁锈痕迹)的铅锭,不得制作仓单。
三、质量升贴水
根据铅锭表面批白锈判定结果,暂按以下规定执行质量升贴水:
(一)对于没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平水制作仓单。
(二)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贴水每吨120元制作仓单。
四、铅锭标签与包装
铅锭实物标签纸上应明确注明生产厂、产地、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数量、重量、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每捆铅锭包装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30-32*0.9-1.0 mm 防锈钢带,井字型捆扎;
(二)25*1.2 mm 聚酯打包带,井字型捆扎,搭接处强度不低于同规格聚酯打包带最小拉伸断裂负荷的60%。
五、客户如果对指定交割仓库关于铅锭包装带锈蚀(含铅锭表面铁锈痕迹)、铅锭表面批白锈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裁定。详见《铅锭(期货交割)表面质量检验细则(试行)》。
(一)铅锭包装带锈蚀(含铅锭表面铁锈痕迹)的判定依据为:
铅锭包装钢带由于表面涂层脱落、日久雨淋等原因而生成表面氧化铁锈蚀或由此造成铅锭表面铁锈痕迹,则判定该捆铅锭包装带锈蚀(含铅锭表面铁锈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