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1]5号)
为加强对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本所对原有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作出了修订,现予以公布,于2011年3月24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
注册管理规定
(2011年3月22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注册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商品注册
第三条 申请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企业必须是国内外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
(二)申请注册企业的年产量(含单个品牌)达到规定水平(暂定为:铜:4万吨;铝:10万吨;锌:5万吨;铅:5万吨),商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连续稳定生产至少1年以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申请注册商品的年产量等控制指标。
(三)申请注册商品在现货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企业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四)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五)本交易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的推荐。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注册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见附件一)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重熔用铝锭(AL99.70)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锭(Zn99.995)注册登记表》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铅锭(Pb99.994)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企业股东及股份情况
(七)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环保验收合格等文件
(八)商品质量管理措施文件
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2、内控标准
3、主要原副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
4、成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能力、检测方法)
5、主要检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
(九)权威质检部门签发的最近一期商品质量测试报告
(十)企业内部近三个月的商品质量情况分析报告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两种以上生产工艺的,应分别说明)
(十二)相关生产设备介绍(规格、参数、数量等)
(十三)反映申请注册商品的外观、标识和包装情况的实物彩照若干,同时应注明:
1、单块外形尺寸、重量;
2、单捆外形尺寸、重量;
3、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括包装夹扣)、商标或标识所在部位。
(十四)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厂房的彩照若干(两个以上生产地址的,应分别说明)
(十五) 实物标贴纸样张、产品质量保证书样张(有数据)
(十六)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十八)本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单位的商品注册推荐书,推荐会员有责任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申请者的可靠性及能力。
(十九)在其他交易所的注册资料
(二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所有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以此为准。英文资料作为附件参考。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交易所预审
交易所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注册环节。
(二)产品试用
1、商品注册必须通过国内五家试用企业的产品试用,试用企业由交易所指定或认可。
2、申请注册企业须向每个试用企业提供两批、每批50吨以上的商品(每批商品必须间隔一个月或以上)进行试用。试用批次由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或认可。试用企业应保证在整个试用过程中,试用商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杂或污染。试用企业应保存使用记录。每批商品应在到达试用企业的三个月内完成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