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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

  21、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无讼”共建单位的日常联络,进一步畅通相互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互相通报有关信息,总结“无讼”建设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和重点。遇有重大矛盾纠纷苗头线索或需要联动化解的纠纷,随时保持热线联系,确保协调统一行动。

  五、切实加强对“无讼”建设的组织领导

  22、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把“无讼”建设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的重要载体、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方式来推进,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管理。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讼”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省法院和各中院要加强对“无讼”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基层法院开展工作。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无讼”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得到理解、配合与支持,确保“无讼”建设顺利推进。

  23、科学谋划实施。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优先选择域情较为复杂、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性高、条件较为成熟的城乡社区等基层区域作为“无讼”建设的重点,制定出台相关的工作考评细则等配套制度,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推动“无讼”建设有序开展。在认真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无讼”建设范围,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发展态势。

  24、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对“无讼”建设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无讼”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的共识。要通过介绍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协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做法,使公众了解非诉解决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所具有的迅速、经济、简便的优势,引导群众形成互谅互让、和谐共赢的理性纠纷解决观念,自觉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要积极宣传“无讼”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25、注重调研总结。“无讼”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长期坚持,逐步推进。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基层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基层建设工作的好措施、好作法,提炼经验,固化经验,推广经验,将这项工作持久而深入地向前推进。要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丰富深化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工作长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无讼”建设科学化水平,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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