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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


  16、创新培育工作模式,拓宽“无讼”建设平台。根据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工业社区、商业社区、教育社区、港口社区、旅游社区等不同社区的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别施策,积极争创各具特色的“无讼”社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本着“立足审判职能、遵循基本要求、允许保持特色”的精神,不拘一格采取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确定分片定向联系社区法官、与社区基层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协作共建等工作模式,不断拓展创新“无讼”建设渠道。找准法院司法规范引导功能与社区服务管理功能的结合点,推进相关工作制度衔接配套、多方力量资源融合互动,并以社区群众便于参与、易于运用、乐于接受的方式和手段,扩大“无讼”建设实效。

  四、着力健全完善“无讼”建设工作机制

  17、健全完善多方联创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各方面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联动共创“无讼”社区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将“无讼”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力争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无讼”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把“无讼”建设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提高“无讼”建设的层次和成效。

  18、健全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和帮助社区搭建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顺畅、统一共享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分析网络,组织一支以专兼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形成一套各种力量分工化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又高效联动互动、有序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规范,确保社区问题不扩散、社区矛盾不积累、社区纠纷不激化。

  19、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化实行法官深入社区指导人民调解、评估矛盾纠纷风险、面对面接待群众信访、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司法确认等工作。社区法官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帮助指导社区完善和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举办社区调解员队伍培训班、群众法制讲座、提出有见地工作建议,并建立相关工作日志和档案。

  20、健全完善民意沟通工作机制。通过走访社区民众、设立民意沟通信箱、开设社区法官微博或QQ热线、发放社区法官名片、公布派驻法官电话等方式,广泛倾听社区群众意见,认真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疏导群众情绪。注重对社情民意的汇总、分类、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预警社区内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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