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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


  坚持关口前移、推进源头治理。更加注重延伸触角,强化源头、前端工作,全面提升预情预警预防能力,实现矛盾纠纷从末端处置、被动应对、叠加升级向前端预防、主动掌控、即时消解转变,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

  坚持调解优先、突出综合施策。融合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类力量与资源,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基层自治、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促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做、平安联创。

  坚持基层在先、着力抓点拓面。根据各地法院及所辖区域的不同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无讼”建设区域单元和工作重点,创新丰富内容形式,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拓展延伸范围,持续扩大建设成果,不断形成规模效应。

  7、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促进“无讼”建设区域的基层组织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表达利益诉求渠道顺畅、方式理性合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更加健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衔接更加紧密,多元化解成效更加明显;各种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少,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越来越强,矛盾纠纷在萌芽和诉前得到化解的越来越多,实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辐射推进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不断丰富“无讼”建设工作内容和形式

  8、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夯实“无讼”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认真指导基层社区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公共决策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动基层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大力支持和推动基层社区搭建帮扶特殊人群平台,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参与做好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失足青少年、缓管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正、就业服务和困难扶助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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