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1.推荐范围。列入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2009年以来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2.推荐数量。符合推荐范围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均能推荐。
(三)报刊
推荐范围为
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和《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报刊。
(四)其他
省内出版单位已经按照《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通知》(苏新出印发〔2011〕23号)推荐过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再重复报送目录和样书(盘),自动进入评审程序,如有调整或补充的请按上述文件要求另外申报。
四、具体要求
(一)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我局只接受有出版资质的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绝不能因为政府采购而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推荐时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三)在推荐出版物的时候,必须按照要求准确、翔实地提供相关数据,逐项填报各类汇总表,对有缺项漏填的品种不予评审。
(四)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12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并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所有被采购的出版物封面左上角上必须印有“江苏省农家书屋工程赠阅2012”标识(样式另行通知)。对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的违约行为,一经核实,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全省通报,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推荐重点出版物资格。
(五)各有关出版单位可派员到第二届江苏书展(4月20日-4月23日)主场馆农家书屋精品展示区推荐本单位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填报《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或《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报刊推荐汇总表》(附件1、2、3)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