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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4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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